全国法院设立77个环保法庭 促进生态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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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1-05  来源:   作者:)

    27日,记者在第二十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上获悉,为了改善环境质量,在环境保护纠纷案件数量较多的法院设立环保法庭,截至2012年全国法院设立了77个环保法庭,实行环境保护案件专业化审判,提高环境保护司法水平,依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据悉,2008年至2012年6月,各级人民法院审结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7780件。针对油污事件,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加强水资源司法保护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制定审理油污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有效指导审判实践。探索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全国法院开始陆续受理并不断总结环境污染案件审理经验,云南法院通过“阳宗海砷污染”案认可昆明市环保局的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无锡法院受理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的社团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海南法院出台《关于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试点实施意见》等,对环境司法的改革与机制完善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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