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城市建设与政府的绿色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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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1-07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所谓绿色城市,就是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其最根本的特点就是崇尚自然,维护生态平衡,激活绿色经济,倡导绿色文明,使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带有绿意。这个“绿意”,就是中央提出的要促进人和自然的和谐,使人们在优美的生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这个“绿意”不仅仅是城市绿地覆盖率,而是实现了人与自然、环境与发展、建设与保护、经济增长与社会进步、物质生产与文化富足、外在形象与内涵精神的六大平衡的城市。绿色城市的终极目标,就是建设一座环境质量良好的生态城市。而赖以实现这个目标的最重要的因素是居住在这个城市的公众,包括政府、企业高级管理者和普通市民在内的所有人的绿色意识。

  一是政府的绿色意识影响绿色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所谓绿色意识,应该是建立在环境意识基础上的发展观与生存观,是人对待自然和环境的态度及建立在此态度之上的和谐发展观。它包括对自然界及其发展规律的认识;对人类与生态环境之间关系的理解;对环保活动的参与程度;对人类可持续发展和谐发展的长远目光。历史传统、生活习惯、管理体制、法制政策、教育文化、经济发展水平等都是影响绿色意识的基本因素。

  绿色城市建设的终极目标是创造良好的社会生活环境,包括社会管理、社会潮流、社会风气三个方面。社会管理即法制化、民主化和安全、团结的有秩序、高效率的行政管理体系;社会潮流是城市流行以绿色文明意识为主导;社会风气是指城市的生活方式以文明、健康、科学为主导。所以,作为一届政府,执政者是否有强烈的绿色意识,直接影响着一个城市的生态环境和绿色文明建设。

  几年来,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政府在创建绿色城市成绩斐然,也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而效果并不尽如人意。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在绿色意识上没有完全到位。直接表现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gdp与绿色城市之间的关系上。打个比方,急功近利的政绩观,使一些政府官员重发展,轻环保,只算经济成本,不算生态成本,盲目开发,搞“形象工程”。而正是由于绿色意识不健全,造成了政府的绿色生态建设的监督制度不健全。

  政府目前提出的“绿色gdp”,是扣除经济活动中投入的环境成本后的国内生产总值,体现了政府的绿色意识和“绿色控制”能力。我们必须通过环境教育、环境立法、环境税收、环境标志、环境审计、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等手段,使“绿色控制”的链条从规划设计环节开始,到废物重复利用终端,达到完全的物质能量循环使用的目标。所以“绿化”政府思想意识,才能保证绿色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并实施绿色经济行为,才能实现从追求单纯的经济增长到追求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转变,建造真正意义上的绿色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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