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大遗址承载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和文化内涵,是华夏五千年灿烂文明的物质载体,是中华民族文明发展史最具代表性的综合物证和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近年来,我国的大遗址保护取得了可喜的进展,在保护理念和工作实践上成果丰硕,并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国大遗址保护体系。
但是我们还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城镇化和全球化正以不可逆转的趋势威胁着文化遗产的生存空间。如何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传承与发展的关系,更好地发挥出文物资源作用,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当前我们应当予以高度关注和认真思考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促进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笔者认为,这一国家宏观战略将会是中国大遗址保护未来发展的新机遇。以“建设国家公园体制”作为切入点,通过构建中国大遗址保护的“国家公园”体系,主动将大遗址保护纳入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发展战略的总体布局中,将会使文物保护、文化传承成为推动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力量,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文化软实力和“助推器”。
中国大遗址保护的困境与挑战
我国的大遗址数量众多,类型丰富,占地面积广大,一些重要的遗址还处于现代城市的核心区域或近郊区。相对于水、风、地质等自然因素的影响,人为因素是大遗址保护面临的最大威胁,尤其是在快速推进的城镇化、现代化过程中,大遗址保护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在中华民族绵延数千年的历史演进中,不同历史时期的人们在选择居址时,往往都会在前代居址的基础上进行增修、改造,而现代人类的主要活动场所,也多集中分布在古代遗址的区域或其邻近地区,这种现象尤其以古代城市遗址最甚。如叠压于现代城市之下的古长安城、洛阳城等。这些遗址的存在,既为城市带来了辉煌,也给城市的管理者造成潜在的巨大压力。尤其是在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口不断增长,大遗址的保护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间的矛盾日益凸显。
另一方面来说,因管理职责和能力所限,文物部门仅能将有限的经费用于大遗址本体的保护,无法兼顾大遗址所依存区域的周边环境。但是周边生态、社会环境的变迁,却有可能给遗址本体带来潜在而持续的侵蚀和破坏,从而使大遗址的保存环境更加脆弱。
此外,对于中国的大遗址而言,如何处理好既保护文化遗产、维护文物资源共享的代际公平,又关注当代人的民生需求,是当前一个突出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处于城市核心区的大遗址,往往会因文物保护的要求而不能纳入城市环境的整体提升,遗址区内居民的发展诉求长期不能缓解,居民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满意度等与区外存在明显差距,遗址所在的区域因而成为“都市里的村庄”。
在如何处理大遗址“保护”与“利用”的关系问题方面,过去还存在有两个方面的误区,或者认为文物遗址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障碍,对大遗址所承载的厚重历史缺乏应有的敬畏和尊重,致使一些历史建筑、历史街区在旧城改造中被任意拆毁,一些大遗址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或者认为保护好文物遗址,其目的就是为了搞经济开发,因而将大遗址视为经营牟利的手段,采取“竭泽而渔”式的超负荷开发与利用,给遗址本体的保护带来严重的影响,甚至造成“建设性破坏”,也与文物保护事业的“公益性”目标相背离。
大遗址保护“国家公园”模式的探索与实践
近年来,我国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为模式的大遗址保护工作成效显著。从高句丽遗址、殷墟遗址和金沙遗址等的探索试点,到秦始皇帝陵、唐大明宫和良渚遗址等的拓展实践,既是中国大遗址保护工作的突破创新,也为世界各国的大遗址保护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进一步增强了我国在国际文化遗产领域的话语权。
试以秦始皇帝陵和唐大明宫为例。这两处大遗址因其文物等级高、遗址规模大、占地面积广,且均处于现代城市的开发地带,从文物保护与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这方面分析,具有一定的共性:秦始皇帝陵和唐大明宫遗址的保护与管理曾涉及多个部门,机构重叠,职能交叉,条块分割,多头管理,既不利于大遗址的保护,也不利于遗址所在区域社会的协调发展;遗址区域长期处于限制开发的状态,曾是城市发展的一片“盲区”,致使遗址保护区内外居民收入差距不断加大,在此生活的大量原住民不仅无法受益于城市的现代化,还因遗址的保护而承受种种不便,挫伤了保护的积极性;随着社会发展速度不断加快,遗址区周边不断增加的各类人为因素对遗址的影响也越来越大,甚至有可能对遗址区域造成直接冲击。
针对这些长期困扰大遗址保护工作的典型问题,陕西的文物工作者提出“大遗址保护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与提高群众生活水平相结合、与城乡基本建设相结合、与环境改善相结合”的新理念,得到了国家文物局、当地政府和专家学者的广泛认可,赢得了社会公众的积极呼应与支持,并已在秦始皇帝陵、唐大明宫的保护实践中初见成效。
在各级政府和文物部门的推动下,以秦始皇帝陵、唐大明宫“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为主抓手,通过建立统一的大遗址保护管理机构,理顺了这两处大遗址的管理体制;通过实施遗址区整体规划与保护,在遗址本体得到有效保护、合理展示的同时,使遗址区及其周边环境得以优化美化;通过大遗址保护所形成的优越文化软环境,改善了城市内部结构,提高了城市竞争力,并使周边地域增值,突破了对文物“利用”的简单认识,转变了文物“保护”与“利用”对立的固有观念;通过有序分步移民、引导遗址区产业发展、调整遗址区周边产业结构,一定程度上化解了文物保护与区域经济发展间的矛盾。2010年,“秦始皇陵考古遗址公园”和“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建成对外开放,并同时入选首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同时,成为传承历史文脉、守护城市灵魂的载体,彰显华夏文明、弘扬灿烂文化的窗口,带动社会发展、改善当地民生的途径,拉动地方经济、促进区域繁荣的桥梁。
实践证明,通过“国家公园”模式保护大遗址,既有利于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也有利于实现大遗址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与生态环境优化美化的良性互动,在促进社会整体协调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构建大遗址保护“国家公园”体系的现实意义
在我国大遗址保护工作的良好态势下,我们应当积极把握发展新机遇,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历史文物保护、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论述作为文物事业改革发展的根本指南,以中央提出的“建设国家公园体制”作为切入点,通过构建中国大遗址保护“国家公园”体系,积极争取国家在政策、资金、规划、用地等方面的多口并行支持,通过跨学科、跨领域、跨行业合作,进一步推动大遗址保护由行业保护走向全社会保护,对于探索大遗址保护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并进,推动新时期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要“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今日中国,对于处于城市区域的大遗址,如果按照“国家公园”的建设思路,在对遗址本体进行有效保护的前提下,优化和美化周边环境,将大遗址所在区域建设成为提升城市品质、美化城市环境、满足公众休闲的“国家公园”,就可以让曾被视作“发展包袱”的大遗址,通过传承城市的历史文脉和灵魂,在城镇化、现代化的进程中找到新的定位,成为现代城市的“文化新地标”,使传统与现代在大遗址的保护中得以协调统一。
通过构建中国大遗址保护“国家公园”体系,将大遗址保护纳入到国家宏观发展战略布局中,可以使诸如统万城、北庭故城等处于偏远地区且主要受自然因素影响的大遗址,得到“国家公园建设”的重点扶持,以及农林、环保等部门在退耕还林、山川秀美等方面的政策和经费支持,使遗址周边的自然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和改善,使依存于其中、曾饱受自然因素影响的大遗址处于有利于文物保存的环境之中,就能起到既治标、又治本的作用,使大遗址的保护取得文化与自然协调统一之效果。
构建大遗址保护“国家公园”体系,还有利于促进保护与利用的协调统一。大遗址的保护有助于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优越的文化软环境,其巨大的文化附加值及其对相关产业的带动作用,将会使整个城市或地域增值;而它所催生的良好的地缘环境,有助于改善城市内部结构,提高城市竞争力,拉动地方经济发展,这是对大遗址更广义范畴上的“利用”。与此同时,社会经济的发展繁荣对大遗址保护的反哺,也促进了文物保护事业的良性发展。借由大遗址“国家公园”的构建,可以让“保护”推动“利用”,“利用”回馈“保护”,使“保护”与“利用”得以协调统一。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增强民族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的重要途径。通过构建大遗址保护“国家公园”体系,对一些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古代遗址予以保护与展示,赋予冷硬的大遗址以生命,可以“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活起来”,使沉寂千年的古遗址焕发出新的生机,展示出中华文化的独特魅力;大遗址所承载的厚重历史也借由“国家公园”以生动鲜活的方式走近民众,使大遗址保护的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得以传承与发展,使每一个中国人通过“润物无声”的“中国情怀”和“中国智慧”滋养,树立起充分的文化自信和民族认同感、自豪感,坚定地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路上迈进。(作者单位:陕西西安博物院)